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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作考核听取民声
2010年3月6日 0:14:5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我省3月4日正式启动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并确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等8个省级部门为示范单位。据悉,这项工作明年将在全省铺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示范单位需要完成11项指标性任务。11项指标涉及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落实监督与被监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五个方面。其中一个亮点是,列为示范单位的8个省级部门将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如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有关执法权将充分赋予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来行使。

  下一步,我省将出台配套的考核办法,对11项任务采用百分制予以量化,并对考评程序作出规定。

  亮点解读

  行政执法重心适当下移市县

  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怎样才算“达标”?3月4日召开的示范活动动员会上,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新指标”进行了解读。

  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点击: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解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没有明文规定由哪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上都应将有关执法权赋予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省级部门只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部门直接管辖的事项,或者跨区域的事项,或者管辖权限有争议的事项,以及负责建章立制、调研指导和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例如某一部法律条文中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某主管部门负责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无论是行政审批许可,还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那么原则上就由县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执行,省级部门要充分放权。

  责任与岗位一一对接

  点击: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执法岗位。

  解读:我省于2007年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清理”,理出了权力和责任清单。但从近年来我省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因此各示范单位要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情况,把法定职权职责分门别类地层层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解决机关内部某些人员有权无责、权大责小、权责脱节等问题。

  工作考核听取“民声”

  点击: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履职情况成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内容。

  解读:要求创新评议考核方式,不搞内部循环,采取个人自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进行。有条件的单位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着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经过评议考核没有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记者 王小玲 实习记者 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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